北京 上海 天津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四川 广东 河南 福建 安徽 河北 深圳 陕西
首页>mba招生信息 > 招生简章 >

2021年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来源: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    时间:2020-10-28 09:39:39
一、办学优势
海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先后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自2005年开始招生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研究生以来,海南大学MPA教育坚持“立足海南、服务特区、培养规范、特色鲜明”的办学目标与宗旨,不断融合全省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致力于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MPA教育体系。2013年5月,在国务院学位办举办的全国第三批MPA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中,海南大学在36所培养院校中被评为A级。截止到2020年9月,海南大学MPA教育项目共计招收了约1900名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遍布在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建设领域,发挥着日益突出和重要的作用。
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的、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现已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得到各个国家的广泛认可。海南大学MPA教育项目下设地方治理与区域发展、公共事务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南海疆域治理等多个培养方向。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海南大学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136名,其中非全日制136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代码为:125200。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宪法和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8年9月1日前毕业);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6年9月1日前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9年9月1日前毕业);
五、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教育网址:)。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按网报要求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日期:具体以网上报名规定时间为准。
2.现场确认地点:具体以网上报名规定地点为准。
3.打印准考证日期:具体以网上报名规定时间为准。
六、考试录取
(一)初试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方式。
1.科目:①英语二(满分100分) ②管理类联考综合(满分200分)
2.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4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地点:海南大学校内指定的考场,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以及我校具体报考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差额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
1.笔试:思想政治理论
2.面试: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英语口试等。
(三)录取
根据相关政策与标准,按照全面衡量、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采取非脱产学习的方式,非工作日集中上课。非全日制的基本学制均为3年,学费12000元/学年。
八、学位授予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教研厅[2016]2号),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一)正常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2.除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A.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刊物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B.与导师合作共同完成的教学案例(排名前三)入选“中国专业学位(公共管理)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库;
C.参加“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排名前三)并获得优秀奖以上等次;
D.以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提交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政建议或建言献策等(排名前三),获得地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或以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荣获省部级征文比赛三等奖以上等次(排名前三)。
(三)说明
1.标注“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方可计入。
2.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必须是见刊或网络在线发表(接收函无效);英文学术论文
要求 online 方可计入。
3.成果中出现“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可被认定为有效作者用于学位申请。
4.“国内核心期刊”是以论文发表年度北京大学出版社已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 来源期刊”是以论文发表年度CSSCI 来源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在 SCI、SSCI 来源期刊上的英文学术论文,等同于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规定中的“论文”不含在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5.“省级刊物”仅限全日制本科层次高校、地级市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地级市及以上社科院(研究院)、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媒体主办的期刊。
6.未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毕业后两年内满足我校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其学位。
九、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       邮政编码:570228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网址:  E-mail: /> 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地址:海南大学社科群楼A栋A110室
 
附:

原标题:2021年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hainanu.edu.cn/stm/MPA/2020921/10574200.shtml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关键词阅读 海南大学 MPA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