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进行,现就考试期间我校考点(考点代码3771)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防疫要求
1.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2.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附件1)。首场考试进入考场后,《健康承诺书》上交给监考老师。
3.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4.所有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5.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二、考试准备
1.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0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建议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是参加初试和复试的必备证件,考试期间请携带并保管好,以免证件不齐影响考试。
2. 2021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设在聊城大学东校区1号和2号教学楼。考生可佩带口罩,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2月25日下午2:30-4:30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来查询自己每场考试所在楼层与位置,现场不提供座位号查询(考前半小时在每个考场门口公布座位号)。
3. 考生应佩戴口罩,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承诺书》(附件1),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禁止进入考点。首场考试进入考场后,《健康承诺书》上交给监考老师。
4. 本次考试我校实行2次安检。在考点教学楼封闭区和考场入口处进行两次安检。在封闭区入口处,将对考生进行第1次安全检查。严禁考生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拍摄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考生须自行放置在封闭区外,物品一旦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好本人物品。
5.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并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第2次安全检查。考生一旦将手机等规定外的物品带入考场,将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6.我校部分自命题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无编程、记忆功能的计算器,涉及的科目在考生准考证中有注明,没有注明的一律不允许使用。
三、诚信考试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更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
2.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6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9月4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考试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本考点考试违规举报电话:0635-8239267。
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原标题: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聊城大学考点(3771)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yjsc.lcu.edu.cn/zsgz/zsdt/3655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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