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我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院系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方案与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不少于 5 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主任担任。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 5 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有经验的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有经验的学位领域/类别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上公布的《北京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2、“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3、各院系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之上,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有经验的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
院系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若院系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材料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进入【网上报名】模块打印。网站打印功能开通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8 日。
京外考点(考点代码非 1101)的考生,如尚未注册首先进行新用户注册。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尚未进行账户绑定,需要首先进行绑定:选择【硕士研究生】,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和中国研究生招生网生成的报名号将报名信息和本人账号进行绑定。
完成注册绑定操作的京外考点考生,以及北京大学考点(考点代码为 1101)的考生,登录后选择【硕士研究生】,点击左侧“复试表格”,即可下载到本地后再打印。
(2) 个人陈述。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在招生信息->硕士招生->普通招考栏目下载统一表格按要求填写。
(3) 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4) 符合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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