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
根据我校MPA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录取方式分“考前批次”和“考后批次”两种:
(1)考前批次
①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线为国家A类线。
获得预录取资格,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线A线的考生,预录取资格可保留1年(预录取递补资格不予保留)。未参加初试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不予保留。
②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考生,可在同批次预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初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线的情况下,按照同批次预录取递补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获得预录取资格。
未递补成功的预录取递补资格考生,自动进入考后批次录取程序。
(2)考后批次
参加考后复试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占70%)和初试成绩(占30%)加权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通过考后复试的考生将获得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硕士生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复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3年7月,学生入学时间预计为2023年8月下旬。所有录取MPA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六、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学习年限:2.5-4年,学习方式包括以下两种,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分段集中上课:每学期集中1次,每次学习6周左右。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2.晚上和周末上课: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七、学费与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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