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人民币9.9万元。费用可在第一学年注册报到时一次缴清;或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
学院设立MPA奖学金和励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联系人:教学办公室 黄老师
电话、邮箱:见官网公布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十、其他说明
1.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tsinghua.edu.cn)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招生信息栏目(https://www.sppm.tsinghua.edu.cn),考生可在清华研招网及公管学院官网MPA招生信息栏目查询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
2.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3.复试时,考生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5.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7.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8.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我院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
10.清华大学不负责提供MPA在读学生的住宿。
11.声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根据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不限定考生毕业专业、职业行业、年龄、性别、民族、地域等。学院未与社会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合作。如发现招生过程中的任何违规操作,欢迎拨打监督电话:见官网公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4月25日
原标题:清华大学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sppm.tsinghua.edu.cn/info/1030/8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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