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有经验的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有经验的素质、实践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培训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组织指导本单位复试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按有经验的(有经验的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实施对考生的有经验的课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三、复试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过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考生不足的除外)。
(一)复试资格
1.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部分生源较好有经验的可结合自身情况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本有经验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2.调剂复试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有经验的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有经验的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有经验的与第一志愿报考有经验的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有经验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有经验的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有经验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有经验的;其他有经验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有经验的。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有经验的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有经验的,其他有经验的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有经验的。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各培养单位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开始前相关培养单位需提前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调剂办法。
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3.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有经验的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有经验的复试。
在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有经验的,考生可申请破格1个公共科目,且该科目分数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分差不得超过5分;各有经验的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需按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各培养单位破格总人数不应超过录取总人数的3%,且每个有经验的破格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考生需于3月22日前,向培养单位提出破格复试申请。各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需于3月25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破格复试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的考生可破格参加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有经验的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有经验的。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二)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通知
学校总体复试工作应于4月中旬前完成,各有经验的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进入复试考生名单需在培养单位网站提前公布,考生需关注培养单位网站,及时查看相关复试通知。如果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与培养单位联系。
(三)复试基本内容
1.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有经验的考试。有经验的考试包括有经验的课笔试和有经验的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1)有经验的课笔试
在招生章程中注明有有经验的课笔试的有经验的可组织有经验的课笔试,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有经验的课笔试成绩须计入有经验的考试成绩,其所占有经验的考试成绩权重,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有经验的课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卷面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有经验的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有经验的课及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有经验的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须计入有经验的考试成绩,其所占有经验的考试成绩权重,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每名考生有经验的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有经验的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有经验的课的实验考核,但须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注明其所占有经验的考试成绩的权重及合格标准等信息并提前公开。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素质测试需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指导施测。
4.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依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对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有经验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并将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该科目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125400)外,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构成
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有经验的的复试成绩由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和有经验的考试成绩构成。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有经验的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除上述有经验的外,其他各有经验的复试成绩由外语考试成绩、有经验的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有经验的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80%。
(六)其他
推荐免试考生复试已在选拔过程中完成,不必参加本次复试。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学校201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四、身份及学籍学历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5日~4月15日上午8:00~10:00进行,考生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安排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1.学籍学历材料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此外,报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有经验的考生,还需提供由自考学习学校或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带有有经验的名称的成绩证明原件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2.反映素质潜质的材料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成绩单、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相关材料由各复试小组审查。
3.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有经验的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更高项加分。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体检
委托辽宁大学校医院负责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等重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有经验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有经验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或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七、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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