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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时间:2020-12-08 10:26:04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08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3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甘肃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疫情防控领导机制

 

第二条 各报考点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机构,积极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协调,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检查、指导考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检查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及防疫方案落实情况,指导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身体健康异常考生、工作人员的检测、处置工作。

 

第三章  研招考试考务环节防疫措施

 

第四条 试卷(含自命题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环节。一是完善各环节工作方案和预案。二是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监测,体温检测低于37.3℃视为体温正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3℃视为体温异常。体温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三是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四是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五是做好车辆、保密室和人员的备用和启用方案。

第五条 考前准备环节。一是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零报告和快速报告要求。二是增加主考、副主考、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针对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增加一名卫生防疫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三是考点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考前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考场开窗通风;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每个考场以安排30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四是考点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发热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备用考场按总考场数10:1设置)。五是考务培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六是对于考务办公室、考场等,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七是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八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所采取的有关措施。九是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各考点结合实际,制订应急预案,增设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等,制定应急疏散办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疏散演练。

第六条 考生入场流程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二是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健康码”截图A4纸打印件(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三是《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四是《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低于37.3℃,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五是考前14天内从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甘、返甘考生,在进入考点时须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体温异常的,需转入观察区。

第七条 进入观察区的考生,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检查区继续考试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坚持继续考试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考试。病情严重,愿意放弃考试进行治疗的,在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通知家属或家长,立即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主动劝阻考生放弃考试)。

第八条除查验身份时,考生可以摘下口罩,其他时段须全程佩戴口罩。

第九条 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秩序,限定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处理并上报。

 

 

第四章  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第十条 加强考务工作人员遴选。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所有工作人员需在考试前一天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前14天体温监测记录证明及“防疫健康信息码”,并与考点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期间全员实施体温监测。对于异常情况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务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和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对相应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时,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 考生应填写《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及《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考生在考前应做好备考、赴考路途及生活起居的个人防护,以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第二十条 考生须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考点并进行测温,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须始终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异常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务、监考等工作。

 

第五章  防疫物资配备及考场消毒

 

第二十二条考点按有关规定须配备充足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包括测温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喷雾器、医用防护用品及应急药品等。工作人员所需用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由考点统一配发,每人配发2/天;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使用后的口罩应弃入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第二十三条 考点在考场入口处等场所放置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物品,在考务办公室、卫生间等处放置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等物品,供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使用。

第二十四条 考场、考务办公室等场所保持随时通风。每日工作结束后,对上述场所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拖布擦拭消毒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桌椅面、楼梯扶手、柜台、门把手、水龙头、办公用品表面等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第二十六条 对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仪器设备,用75%医用酒精或消毒湿巾清洁擦拭消毒(不同人员使用前后均需消毒)。

第二十七条 考点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观察室、考务办公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第六章  防控区域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二十八条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各考点要设置防控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标识。

(一)候检区

在考点查验测温区入口前,设置等候检测区,要求在地面处每隔1米标画出长约1米的黄线,具体按照实际酌情设置。考生进入考点前,依次在黄线位置等候工作人员指令前进。

(二)消毒区

在考点入口处设置鞋底和手部消毒区。鞋底消毒装置分为两层,下层为防水层,可用塑料膜等防水材料制作,上层为保水层,可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制作。使用时将浓度适合的消毒液喷洒在上层,使鞋底在走过消毒区域时,粘上消毒液,以达到消毒效果。具体尺寸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建议宽1米、长1.5米左右。手部消毒采用常规的凝胶消毒液或浓度75%的医用酒精,对于酒精过敏的考生,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消毒用品要同时放置多种,由考生自主选择使用。

(三)测温区

消毒区通过后设置测温区,测温区不得少于2个通道,通道间距1米以上,测温区可以使用通过式体温检测门或者由工作人员使用手持红外线测温枪对考生进行测温。

(四)复查区

在测温区旁边设置复查区,如发现体温检测异常考生,马上转移到复查区进行进一步检测,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下一步操作。该区域空间要相对封闭,由专业医护人员值守。

(五)证件查验区

在体温检测区之后设置证件查验区,由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证件、随身物品进行核查。

(六)观察区

在复查区发现体温异常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带入观察区,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下一步操作。观察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

第二十九条 考点应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考前各考点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演练和应急情况处置演练,以检查方案的完备性和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第三十一条 考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或考务工作人员体温异常的,立即上报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就地隔离观察,对前期活动场地立即进行消毒。如系疑似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  宣传引导

 

第三十二条 做好防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报考点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教育引导考生全面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准备个人防护物品;考点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疫宣传教育,提高考生的防范意识,积极开展考生考前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有效缓解考生情绪和心理压力。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甘肃省2021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照此方案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健康情况声明书》《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doc

原标题: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s://yjsy.nwnu.edu.cn/2020/1207/c2701a15523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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