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在12月25日15:00-17:00期间到学校本部东区教学楼现场查看考场安排和其他注意事项。
东一、东三、东四教学楼在12月25日17:00至12月27日18:00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东二教学楼在12月25日17:00至12月28日15:00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此期间,所有人员仅能凭《准考证》或考务工作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
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均应按照《四川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监测公告》(https://www.sceea.cn/Html/202012/Newsdetail_1651.html)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身体健康监测。考生进入考点时需按公告的要求出示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在首场考试时须携带《健康情况和诚信考试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
根据公告要求,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包括筛查发现考前28天内有境外活动轨迹、考前14天内有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的(体温超过37.3℃)、出现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准备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将考生本人信息提前报考点。经卫生健康部门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可携带手机,以便向考务人员展示健康码。在进入考场时,应将手机关机并放置于考场指定的“小件物品存放处”,不得携带手机至考试座位。
(三)考点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场均配备高清摄像头、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屏蔽仪、人脸识别仪、无线信号侦测设备等防作弊工具,并与国家及四川省形成三级互联实时监控体系,全面保障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四)考点将根据四川省的统一安排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考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手表、手机等禁带物品,以及各种金属或含金属物品进入考场;考生有义务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如有携带前述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前应主动交出。
(五)按照四川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过程将全程监控。考试结束后,考点将把所有视频监控录像资料送交专业机构进行回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考点及相关部门将根据视频回放发现的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包含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和交头接耳等行为)或考务工作人员违反考务职责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所有统考科目实行全国集中网上评卷,统一采用答题卡作答。请考生注意:【202】俄语和【203】日语使用同一种答题卡,【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和【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使用同一种答题卡。这两种答题卡上均设有科目信息点,要求考生根据考试科目必须准确填涂。其余统考科目每科使用一种答题卡。考生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考点统一配置的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用考点统一配置的2B铅笔填涂自己的考生编号及需要填涂考试科目类型。
(七)统考【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实行“一题多卷”;因此考生取出试卷后,应当首先核对试卷是否与试卷袋考试科目名称一致,检查有无漏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要注意阅读试卷首页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后(8:30或14:00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偿;考生应在试卷袋信封封面和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综合能力试卷上填写自己的考生编号和姓名;考生确定无误后,将试卷上的椭圆形 “试卷条形码”(双面胶)撕下粘贴至答题卡上椭圆形的“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
(八)除准考证上招生单位另行规定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一律不允许自带文具,考点已为考生统一配备研究生考试专用文具。
三、考试纪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均构成犯罪,请考生牢固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切勿以身试法: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3)抄袭他人答案的;(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1)组织作弊的;(2)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4)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考生准考证的正面、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开考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将按违规处理。
(五)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内。开考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违规认定〔分别为违纪(取消当堂考试科目成绩)、作弊〕并予以处理。
(六)考生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七)考生不得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如继续作答,将按违规处理。
(九)考生的违规情况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举报电话:0816-6089051(西南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
四、特别说明
(一)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指示。
所有考生在进入考点、楼栋考区及考场时均需佩戴口罩,在考务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安全检查时应摘下口罩。
校外考生应从东二门步行进入学校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情况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校外车辆禁止进入校内;考生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二)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请每一位考生在考前务必了解、熟悉考区的临时避难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三)学校考点的相关工作在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已从指挥体系、考场安排、考务管理、应急预案、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做好了充分准备和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请广大考生放心,并祝愿全体考生考出好成绩!
西南科技大学(5113)考点
2020年12月15日
原标题:西南科技大学考点2021年研招考试(初试)考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wust.edu.cn/2020/1221/c207a12869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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