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湖南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位于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她不仅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3个学院,拥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专业学位授权,建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 2 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
其中专任教师1950余人,教授、副教授1400余人,院士9人(含双聘院士),“千人计划”学者30人,“万人计划”学者1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1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34人。
※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法学和政治学教育可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立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2010年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保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称。现法学院包含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三大学科。
学院现有专业教师9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75%以上,教授24人、副教授45人。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800余人。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廉政学、区域公共治理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0余人,在职硕士研究生930余人,博士研究生100余人。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经济法课程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经济法学科为湖南省十五、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刑事法学科、廉政学科为湖南省优势学科。
※专业介绍※
我校2005年获得了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科已建设了一支整体结构合理、力量较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业教师39人,其中专任教授9人,兼职教授17人,博士生导师6人,副教授16人。
近几年来,公共管理学科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及一般项目1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项、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2项及多项省级课题,发表论文近400篇,出版著作和教材多部。本学科在中国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非营利组织管理、区域公共治理、城市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一批在全国有特色、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在地方实际公共管理中发挥着人才培养、理论指导、参谋咨询等重要作用。
※培养对象※
适合在各级政府部门、党政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各类非政府公共部门工作,胜任中高层次综合性管理工作的务实型、复合型高层次管理精英。
※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专业主要面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组织、事业单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任高层次公共管理工作要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级管理人才。
※专业方向※
课程方向:行政管理
论文可选方向:行政管理、社会发展政策、非政府组织管理、可持续城市发展管理、教育与经济分析、教育与政策分析、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
※申请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
※学习年限及收费※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1、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2、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二、收费标准:第一阶段:学费22000元,教材资料费2000元。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8000元。
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申请步骤※
一、在每年规定时间(通常为三月份)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力统考→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二、联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后附联系方式),获取并亲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半年内免冠一寸近照两张;缴纳相关课程学习费用。
※课程培养方式※
一、课堂集中面授;
二、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三、培养方案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在校内进行。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
※颁发证书※
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发课程合格证明材料。
二、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公共管理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附:主修课程设置
课程序号 |
课程名称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3 |
基础英语 |
4 |
研究生创新网络课程 |
5 |
公共管理学前沿 |
6 |
公共政策分析 |
7 |
管理学研究方法 |
8 |
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 |
9 |
公共经济学 |
10 |
电子政务 |
11 |
廉洁政府建设研究 |
12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与管理 |
13 |
城市发展与管理 |
14 |
非营利组织经营管理 |
15 |
行政法专题研究 |
16 |
公务员制度研究 |
说明:此表为上年度公共管理专业所开课程,每年度课程可能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所调整,以实际安排的新课程为准。
地 址:湖南大学法学院103(同等学力申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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